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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首护保II
享受生活点滴,以相宜保费享有涵盖74种病况的危疾(重大疾病)保障
限时优惠
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包括56种严重病况和18种早期严重病况
若因重大疾病范畴以外的身体状况(包括传染病和受伤)必须连续入住重症加护治疗病房3天或以上,可获高达20%保障
首10年提供50%额外严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赔偿
为确诊早期严重病况(包括原位癌)提供高达当时投保金额的25%作为赔偿,并支付最多3次赔偿
索偿早期严重疾病保障后可享有12个月保费豁免
您可额外缴付保费,把您的保障按最初保障金额每年自动提升5%
让您透过保证现金价值和非保证终期红利累积财富
注:安心医服务并非构成此计划的一部分。
产品小册子
有关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及股东全资分红保单业务基金运作的更多信息(例如投资策略及分红理念),请参阅 股东全资分红计划小册子 。
在销售过程中此文件必须与有关产品小册子一起阅读。有关保险计划的产品条款、细则以及风险披露,请仔细阅读有关计划的 小册子 和保单文件。
危疾首护保II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承保。您可以选择单独投保本计划,毋须同时投保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除非该计划只设附加保障选项,而必须附加在基本计划。此文件不包含本计划的完整条款和细则并只作参考用途,不能作为保诚与任何人士或团体所订立的任何合约。您应仔细阅读产品小册子载列的风险披露事项和主要不受保范围(如有)。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本计划的其他详情、完整条款和细则,请向保诚索取保单样本以作参考。
保诚有权根据保单持有人和/或受保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
缴付保费的划线支票抬头请注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
此文件仅旨在香港派发,并不能诠释为保诚在香港境外提供、出售或游说购买任何保险产品。如在香港境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险产品属于违法,保诚不会在该司法管辖区提供或出售该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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